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To be, or not to be?

今天碰到一個問題。

晚上搭捷運時,低頭看書,聽到旁邊有吸~吸~吸~咕嚕~咕嚕~咕嚕~的聲音。
抬頭一看,旁邊站著一個女生,拿著一杯手搖杯在喝。
可能喝到快杯底了,可以聽見用力吸飲料,冰塊碰撞的聲音。
我心想:「捷運上不是禁止飲食嗎?要罰1500新台幣耶這小姐是嫌錢太多嗎?」
正在想要不要提醒她時,聽到她跟旁邊的朋友對話。
嗯,是日文。
然後,看到她們手上拿著日文旅遊書。


這時,我內心開始上演澎湃的小(碎)劇(碎)場(唸):
「要不要告訴她捷運內不能飲食要罰錢?」
「可是我不會日文。」(書到用時方恨少)
「跟她說的話,她會不會覺得台灣人很囉嗦很不友善?」
「講英文她應該聽得懂吧?」
「用手機孤狗翻譯成日文給她看?」(是有多閒)
......
......
......

當我還在那兒天人交戰時,劍潭站到了,她們下車去逛士林夜市了。
當下我鬆了一口氣。(真的)

To be, or not to be, that is the question. (朋友:龜毛就龜毛把莎士比亞扯出來幹嘛?)

牛肉麵  
今天的晚餐:(小碗)牛肉麵,Q彈手工麵條,小確幸。



BTW-1:回家順手查了一下北捷網站(對,我很無聊),規定如下→依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,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、喝飲料、嚼食口香糖或檳榔,處新臺幣1,500元以上7,500元以下罰鍰。 2. 禁止飲食區範圍係以各車站閘門前之黃色標線為界,黃色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,旅客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;黃色標線區以外,旅客則可自由飲食,惟不得任意拋棄垃圾。
BTW-2:最近文(廢)思(話)泉(連)湧(篇),應該是秋天到了(撒花)天涼了(轉圈圈),心情比較愉悅之故。(朋友:搞喂就搞喂愛牽拖)


2 則留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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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M大看到你來新家真高興,不用送花籃哦^^(這位小姐想太多沒人要送妳花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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